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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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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9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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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水生动物包括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它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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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数量: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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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无特别说明均提供一份。)   
                出境货物报检单、贸易合同、信用证、厂检合格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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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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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接收: 
                  向所在地分支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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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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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一)企业注册:出境水生动物企业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报检:货主或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镜3天(野生捕捞)或7天(养殖)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检疫,如有必要,可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出证:各局日常监管、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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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见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时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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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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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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