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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序号 2 职权名称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山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3.《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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