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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分类、诚信管理
序号 25 职权名称 进出口企业分类、诚信管理
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各分支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2.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93号)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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