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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
序号 26 职权名称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应当提交报检,实施依据如下:
   A.出境报检:
   A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
  A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号)
   B入境报检:
   B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商检机构报检。
  B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B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B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八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舶、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第八条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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