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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
序号 43 职权名称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山东局及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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