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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11-02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检验检疫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害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2 范围 

  本预案适用指导山东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安排值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工作,包括口岸公共卫生类,出入境重大动植物疫情类,进出口食品类,进出口工业品类,安全事故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3工作原则、工作机构 

  3.1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3.2工作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业务归属,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工作职责 

  3.3.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和指挥。 

  3.3.2各应急处理工作组,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具体进行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动态。 

  3.3.3省局总值班室做好全省系统应急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单位值班室做好应急值守、上传下达、信息汇总等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监测与预警 

  各单位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4.2 应对处置 

  各类预案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应急分级。突发事件发生时,以相关预案为指导,根据各预案中明确规定各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要求,进行合理应对。 

  4.3 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业务归属部门和相关领导,所属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领导指示和应急预案处置要求进行处置。此外,各单位还应视情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省局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532-80887777),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填写《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JLBGS083),将书面报告上报省局总值班室。 

  4.4 调查与评估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级,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或处置结束后,需要对外进行信息发布的, 

  按照《信息宣传管理规定》(ZYBGS006-2012)、《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ZYBGS019-2012)执行。 

  5应急保障 

  5.1通信畅通 

  各单位按照《值班工作管理规定》(编号)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传下达通信畅通。 

  5.2人员培训 

  建立专业处置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能力。 

  5.3 完善预案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确保科学性、实用性。 

  5.4 加强演练 

  各类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要演练一次。各单位于每年1月上旬上报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JLBGS086),12月底前上报全年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6 相关文件 

  a)《值班工作管理规定》(ZYBGS016-2015 

  b)《信息宣传管理规定》(ZYBGS006-2012 

  c)《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ZYBGS019-2012 

  7记录 

  a)《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JLBGS083 

  b)《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JLBGS086 

来源:bt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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