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
进口商应关注新奶粉注册制
       发布时间:2016-03-31

    

 

  近日,被誉为将给中国奶粉行业带来“大洗牌”的中国奶粉注册制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我国已向WTO提交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送审稿)》(简称“送审稿”),其最大亮点就是将注册制适用领域从国产扩大到进口奶粉领域,这意味着,未来国产、进口奶粉都被纳入注册制的监管范围。 

  进口商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一是送审稿适用范围扩大,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同样适用。送审稿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以及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提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与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及的“注册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送审稿一旦实施,即便进口奶粉是已经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境外注册企业生产的,仍然需要到国家食药总局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才有入境资格。 

  二是“顶配制”,限制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数量。送审稿明确“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此外,为了避免“擦边球”现象,送审稿还设置了更严格的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生产企业可以共同申请同一产品配方。该配方与所有共同申请者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如此一来,中国未来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数量将会被“封顶”。日前,国内市场中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中不乏一个国外生产商生产的多个品牌系列产品的现象,即获得质检总局注册的境外生产商适当调整配方,生产出多种系列产品出口到中国,不同的进口商销售不同的系列。送审稿如开始实施,境外生产商在办理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时就会考虑删减部分销路不畅或销量较小的品牌系列,这也就意味着部分品牌系列的进口奶粉将不复存在。 

  三是专列标签新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包装标签或将面临重新改版。送审稿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进行了专门的规定,相对之前的GB 7718-2011GB 13432-2014GB 10765-2010GB10767-2010等有关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标准,送审稿有了其他的新要求。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为羊乳(粉)的,产品名称可标注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明每100g产品中羊乳(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来源。”“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标签的强制标注内容与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并且亮度对比应当在70%以上。”“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应当使用不同的印刷字体和颜色,字体高度不小于3.7mm”等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商:为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顺利进口,应密切关注送审稿实施动态,特别关注办理注册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以防止产品因为没有注册而被禁止进口。同时,因送审稿的实施将导致部分品牌系列的进口奶粉不复存在,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口商应在密切关注送审稿的基础上,合理订购进口货物数量。此外,因为送审稿实施后标签审核标准发生变化,而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在国内加贴中文标签,这将造成大量原进口奶粉的包装标签不再适用,建议进口商提前告知境外生产商做好标签改版更换的准备,以确保产品正常进口。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相关附件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464号

  网站标识码:bm31170001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9104号-1
网站管理:bt36办公室  技术支持:bt36信息化处
版权所有:bt36    总机电话:0532-80886666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  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8.0或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