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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SDJGF2017006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检检〔2017236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办公室、法制处、通关处、卫生处、动植处、检验处、风险处、科技处、信息处、财务处、工业品检测中心、化工矿产品检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为加强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提升检验检疫应急管理能力,依法高效处置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等重大问题,保护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山东实际,省局修订了《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111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在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控制和消除潜在危害,保护我国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山东口岸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8号)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口岸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中检出重大问题(以下简称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工矿产品是指机电、轻纺、化工、矿产、金属材料、废物原料等工业制成品或原辅材料,不包括食品添加剂。 

  本预案所称重大问题,指进境工矿产品可能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需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可能或已经引起人身健康损害,危害生态环境或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以及其他不应急处置,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的情况。 

  涉及口岸核生化涉恐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按照相应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办理。 

  四、事件分级 

  根据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等因素,将重大问题分为I级、II级和III级三个级别。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 

  1.引起人员死亡或多人严重人身伤害的; 

  2.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 

  3.被境内外主流媒体曝光的; 

  4收到质检总局等部门预警通报需立即解决的; 

  5.其他需上报质检总局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 

  1.引起人员人身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2.导致局部环境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被地方媒体曝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4.其他需上报省局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 

  1进口商品检出放射性超标但未造成实际影响的; 

  2进口商品存在燃烧、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隐患的; 

  3.不合格检出数量或货值特别巨大,如不应急处置可能造成后续处置困难的; 

  4.检出严重不合格问题在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5.其它需由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应急处置的事件。 

  五、工作原则 

  按照“及时发现、迅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正确处置”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省局统一管理进境工矿产品应急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直接组织或指导分支局对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1.领导小组。 

  1)组成:组长由省局分管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检验处,成员一般包括省局办公室、法制处、通关处、卫生处、动植处、检验处、风险处、科技处、信息处、财务处、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2)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分支局上报的I级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向质检总局报告,在质检总局指导下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及对外解释口径的制定;根据分支局上报的II级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决定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制定II级重大问题的对外解释口径;根据分支局上报的III级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指导分支局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技术小组。 

  1)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业务专家担任,成员由组长根据检出问题情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2)主要职责:负责对III级重大问题进行评估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根据III级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上级指示,提出控制措施、处置方案、确定控制场所以及其它有关建议,并组织进行科学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出重大问题情况进展及处理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分支局负责根据本预案建立本辖区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检出重大问题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1.负责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重大问题的监测和评估; 

  2.负责及时上报IIIIII级重大问题; 

  3.在质检总局、省局的指导下对III级重大问题进行有效控制,配合进行有效处置; 

  4.在省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III级重大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和科学处置; 

  5.负责协调本辖区安监、环保、海关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七、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监测与评估。 

  1.分支局应加强重大问题的信息监测,通过日常检验监管、实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发布、社会舆情监测等途径,及时获取需应急处置的重大问题信息。 

  2.分支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获取的重大问题信息进行评估,对评估为重大问题的事件应立即上报,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问题可能威胁控制场所以外区域的情况,分支局应立即通知地方安监、环保、港务、劳动保护、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并报地方政府,由地方相关部门确定控制区域的范围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应急处置的启动。 

  1I级重大问题。省局领导小组及时成立技术小组对I级重大问题进行评估。确认后,由省局领导小组立即向质检总局报告,并立即在质检总局组织或指导下启动应急处置。 

  2II级重大问题。省局领导小组及时成立技术小组对II级重大问题进行评估。确认后,立即组织或指导分支局启动应急处置。 

  3III级重大问题。由分支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的实施。 

  1I级重大问题,在质检总局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暂停相关货物的装卸、检验、搬运等活动,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2)需采取隔离措施的,应对指定区域进行隔离控制;需进行检疫处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及场所,应立即进行检疫处理;需采取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应立即进行安全劳动保护,以减轻或消除后续影响。 

  3)根据质检总局安排,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如需进一步检验鉴别,应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4)根据质检总局安排,组织对重大问题相关方的约谈; 

  5)在质检总局指导下制定对外宣传口径; 

  6)质检总局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II级重大问题,在省局领导小组指导下,技术小组组织分支局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暂停相关货物的装卸、检验、搬运等活动,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2)需采取隔离措施的,应对指定区域进行隔离控制;需进行检疫处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及场所,应立即进行检疫处理;需采取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应立即进行安全劳动保护,以减轻或消除后续影响。 

  3)根据重大问题发生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如需进一步检验鉴别的,应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4)根据重大问题发生情况,组织对重大问题相关方的约谈; 

  5)制定对外宣传口径,必要时报质检总局批准; 

  6)省局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III级重大问题,分支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参照III级重大问题处置程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处置的解除。 

  在对检出重大问题完成应急处置,确定风险消除或降低后,由启动应急预案的机构解除应急预案。 

  已报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的解除由组织实施的部门决定。 

  (五)后续处理。 

  涉及不合格进出口工矿产品的,分支局同时应按《山东检验检疫局不合格进出口工业产品处理工作规范》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相应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风险信息。 

  八、应急保障 

  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省局相关处室及分支局应确保人员、车辆、物资、设备到位。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织或授权召集办公室、科技处、信息处、财务处、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处室组成保障小组,负责安排所需资金、交通工具、防护用品以及无害化处理器材等物品,确保检出重大问题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九、附则 

  (一)质检总局制定相关预案后,本预案内容如有不符之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执行。 

  (二)本预案由山东检验检疫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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