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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推进原产地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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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推进原产地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检通〔2014〕112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现将《推进原产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4年5月29日

  

推进原产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全省系统原产地工作改革,推进建立与国家自贸区战略相适应、与地方政府和外贸企业需求相对应的原产地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原产地工作的职能优势,提高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和原产地工作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认真落实全省系统推进业务体制改革的部署,立足企业诉求,依托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力量,以扩大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覆盖面为主线,以综合管理体系为引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以简政放权为重点,以模式创新为驱动,以专家队伍建设为保障,顺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实现新突破,为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原产地工作改革,实现四方面成效:扩大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利用率;简化原产地证申办的流程环节,进一步提升签证便利化程度;强化国外隐性贸易措施的应对能力,进一步凸显职能优势;发挥原产地专家队伍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业务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转变工作重心,突出政策宣传的核心地位。

  1.转变工作思路。将工作思路从“以原产地签证为重”向“扩大政策宣传与原产地签证并重”转变,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突出服务职能,切实加强优惠政策的宣传。

  2.扩大政策覆盖面。要定期对本辖区货物的出口情况和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情况进行分析,查找优惠政策利用率不高的“短板”,重点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力度。对于新增对外贸易经营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对于在自由贸易伙伴国投资建厂或承包工程的重点企业要主动送政策上门,指导“走出去”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节约跨境物流成本。

  3.加大新政策宣传。对于新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要组织有关出口企业,提前开展新生效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的应用推介活动,帮助出口企业抢抓机遇,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二)切实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1.取消原产地申请人复核(年审)。自2014年6月1日起,取消原产地申请人复核(年审)。对于超过年审有效期的,原产地申请人不需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复核(年审)手续。在原产地电子管理系统调整前,各分支局要及时为2014年6月1日后年审到期的原产地申请人和其他有延长年审有效期需求的原产地申请人实施手工延期。

  2.简化原产地申请人备案手续。不再把产品备案和申办人员获得《原产地申报员证》作为企业获得原产地申请人备案的前提条件,备案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简化备案的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备案时,对于已通过系统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进出口经营权批文的,可不提交相关单证的正本及复印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时需确认的,可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单证或复印件进行确认。

  3.认可第三方机构原产地评定结论。对于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完全原产产品,相关企业在申请产品备案和原产地证签证时,各分支局不再实施备案调查、签证调查和异地调查,可直接将授权第三方机构的原产地评定结论作为产品备案和原产地证签证依据。

  4.积极推进原产地自主声明。推荐信誉好、原产地业务能力强的出口企业获得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声明人核准,指导企业利用自行作出货物原产于我国的声明在进口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免予办理原产地证书,突破“凭证书享受关税优惠”的传统模式。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水平。

  1.试点开展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原产地申请人,签证时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出口商业发票,有关纸面申请资料由申报企业暂存。烟台、威海、菏泽和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等已开展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制度,积极创新模式,及时反馈问题,为全面推进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积累经验。

  2.探索一般原产地证快速审签。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负面清单”,对于清单外的产品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时原则上不再实施签证调查。有条件的分支局可探索应用原产地证自动审签系统,进一步提高签证效率。

  3.下放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为提高退证查询答复效率,将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由省局下放给各分支局。各分支局要指定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调查和对外答复。

  4.研究实施原产地申请人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原产地申请人分类管理制度,确定分类要素,对于诚信度高、原产地证申办能力强的原产地申请人在自动审签、原产地调查频次和手段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四)强化风险分析,推进原产地业务模式改革。

  1.建立国外隐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机制。要联合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认真收集自贸伙伴国对我国受惠产品的管理动态,密切跟踪国外海关退证查询的新动向,并及时将国外海关退证查询风险信息报送省局。省局将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将风险信息告知有关企业,指导企业规避隐性贸易措施。

  2.加强原产地签证产品的风险分析。要在日常调查、签证时注意收集签证产品行业信息、原材料情况,重点加强对含进口成分产品的分析并及时汇总报送省局。省局统一牵头编制并动态调整原产地证签证非常敏感产品、敏感产品清单以及对应的管理方式,提高原产地签证的质量和效率。 

  (五)打造专家队伍,夯实原产地工作发展基础。

  1.成立原产地工作专家组。选拔既懂政策又有实践经验的原产地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通关处做好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研究、原产地业务模式研究、隐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收集原产地签证操作程序执行遇到问题以及有关自贸区谈判等工作。

  2.创新退证查询业务指导制度。由青岛、烟台、黄岛、潍坊、威海、德州检验检疫局等退证查询处理能力较强的分支局组成退证查询区域专家局,协助省局通关处做好指导区域内分支局退证查询拟函等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指导区域内出口企业在国外享受关税优惠时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汇总问题通过OA报送省局通关处(收件人:赵广英)。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原产地工作关系到我国货物能否顺利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的深入推进,原产地工作在我局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各分支局要高度重视原产地工作改革,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对于重点改革措施,各分支局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试点单位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原产地工作改革。要进一步整合检务资源,注重加强原产地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加大对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宣传和原产地签证等重点工作的政策倾斜,保障原产地工作改革顺利推进。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深化与地方政府和商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通过联合组织培训班、举办政策宣贯会和县区恳谈会等形式开展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宣传。与商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自贸伙伴国出口情况、优惠原产地签证情况、新增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等信息定期互换。

  (四)注重总结,及时上报。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收集提高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化、强化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应对等方面较好的典型案例,并及时通过OA报送省局通关处(收件人:赵广英)。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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