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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优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SDJGF2017002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优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鲁检认〔201745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山东检验检疫局于2006年在全国系统首先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办理权限下放分支局办理,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免办证明》2.2万余份,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根据省局党组打造“速度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三最”口岸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上线应用情况,省局决定对《免办证明》办理程序进行优化,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服务外贸企业发展。 

  一、简化办理程序,推行通签服务 

  (一)简化《免办证明》办理程序。落实《免办证明》进口核销和后续监管电子化操作,实现申请、受理、审核、核销、监管等全流程电子化,其中审核由原来的初审、复审、终审3个环节减少为初审和终审2个环节。  

  (二)在全省系统推行通签服务。申请企业通过“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经所在地分支局审核通过后,可向全省系统任意一个分支局申请《免办证明》的签发。在已经实现电子化平台申请的基础上,在全省系统推行通签服务,实现全省系统一体化办理模式,在监管有效基础上最大限度服务企业,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加强信用管理结果应用,给予诚信企业优惠措施 

  请各局结合质检总局和省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信用等级为AA级、A级的《免办证明》申请企业,给予以下优惠措施。 

  (一)申请材料延后补交。对企业在申请《免办证明》时无法提供但可补交的申请材料,经企业申请,可在获得《免办证明》后通过系统后续监管模块补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局在对其实施后续监管时应验证其补交的申请材料。 

  (二)延长《免办证明》有效期。《免办证明》有效期可根据企业申请适当延长,以第1至第7条款签发的《免办证明》其有效期由原来的1个月可延长至3个月,以第8条签发的《免办证明》其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可延长至2年。 

  (三)降低现场监管频次。对《免办证明》申请企业实施后续监管时,以文件审核为主,降低现场监管频次,但每2年应至少实施现场监管1次。 

  (四)实施一厂一策制度。对《免办证明》申请企业遇到的特殊情况,实施一厂一策制度,做好技术帮扶,在政策法规要求下给予企业最优服务和便利措施。 

  (五)开展全省系统协同监管工作。对诚信良好、在后续监管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如长期从特定口岸集中进口CCC免办产品,产品最终使用地超过2个以上的,可选择向企业注册地、集中进口口岸所在地、产品集中入出库的库房所在地的任一分支局申请集中办理CCC免办证明,负责集中办理的分支局上报省局备案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局可根据辖区实际,依照企业申请《免办证明》数量、后续监管记录等情况,将实施优惠措施的范围适当扩大至信用等级B级的企业,并报省局备案后实施。 

  (二)请负责办理《免办证明》、签发《免办证明》和受理报检的分支局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证处联系。 

  (三)请各局做好贯彻和宣传工作,确保用好、用足政策,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33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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