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SDJGF2015003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业务的通知 

(鲁检认函〔2015191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系统业务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按照《行政许可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原由省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委托各分支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各分支局实施备案注册工作质量,出口食品备案企业撤销、推荐国外注册,定期公布分类评审类别目录和全省获证企业名单。 

  二、省局委托各分支局按规定实施辖区内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申请的受理、评审、审批、发证、公布、延续备案、备案变更、重新办理、暂停和恢复使用备案证明、注销、撤销及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委托期限为5年,有效期自201547日起至202046日。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省局将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15日前与各分支局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三、各分支检验检疫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依法办理出口食品备案注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办理工作流程及时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行政许可委托书(略)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5410 

    

    

    

    

    

    

    

    

    

 

来源:

相关附件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464号

  网站标识码:bm31170001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9104号-1
网站管理:bt36办公室  技术支持:bt36信息化处
版权所有:bt36    总机电话:0532-80886666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  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8.0或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