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棉花检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5-08-11

SDJGF2015008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棉花检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检检函〔2015418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工业品检测中心:

  为提高进口棉花检验监管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进口棉花取样、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以下简称信用评估)等工作,结合山东辖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现场取样操作。检验检疫人员要现场组织实施取样工作,确保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要按照标准规定要求,与衡重同时进行,磅后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品级/长度/马克隆值/断裂强度等)样品要按取样批棉包数量的10%抽取,所选样包要结合卸货或逐包衡重采用等距抽样法,并做好取样记录;对于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污染、残损的批次必须留存影像资料。样品抽取后要对样品进行标识,至少应注明报检号、集装箱号、棉包上的原始包号等内容。同时按要求做好封样、实验室送样等样品交接工作。分支局所取样品作为整批货物的代表性样品,可委托承担检测任务的棉花实验室按照样品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二、做好货物留存工作。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并保证检验出证工作可追溯,各分支局应要求企业至少将所取样棉包(总包数的10%)留存至全部检验出证完毕(其中如违反评估准则的,应保留直至信用评估工作结束)。对于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污染、残损的批次,要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棉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检函〔2015209号)规定全部保留大货和证据至对外索赔结束。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宣传和引导,督促企业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落实货物留存工作。 

  三、扎实开展信用评估。要重视进口棉花信用评估工作,对于在日常检验中发现的违反质量信用评估准则的案例,均应按照质检总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要求及时启动信用评估工作,不得擅自放宽评估标准或漏报、迟报。 

  四、规范信息化系统报送。各分支局要有专人负责“进口棉花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的录入、审核,每批进口棉花检验完毕5个工作日内,应在进口棉花质量监控管理系统中做好合同、检验、评估等信息的录入,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与CIQ2000系统内的数据保持一致。 

  五、努力缩短检验周期。进口棉花作为大宗商品,大多都为生产或贸易急需。各单位要在落实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同时,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己任,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努力加快验放速度。 

  本通知自2015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831日。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检验处联系。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587 

来源:

相关附件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464号

  网站标识码:bm31170001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9104号-1
网站管理:bt36办公室  技术支持:bt36信息化处
版权所有:bt36    总机电话:0532-80886666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  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8.0或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