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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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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检检2014〕164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工业品检测中心、化工矿产品检测中心:

  为加强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提升检验检疫应急管理能力,依法高效处置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等重大问题的进境工矿产品,保护我国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省局对《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鲁检检〔2009〕237号)同时废止。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4年7月29日

  

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在进境工矿产品检验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以下简称检出重大问题)时,能够依法、及时、高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我国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及时发现、迅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正确处置”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尽可能减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对本辖区内进境工矿产品的重大检出负总责,具体负责进境工矿产品的检验,负责重大检出问题的及时上报、有效控制和科学处置。各分支局应根据省局《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确保本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到位。

  (二)山东检验检疫系统内技术中心(实验室)是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的技术支撑,应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分支局,并负责出具检测、鉴别报告。

  (三)山东局负责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的组织领导与技术指导,下设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

  1.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员由组长负责召集,一般包括检验处、法制处、通关处、卫生处、科技处、财务处、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检验处,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根据检出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决定和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向质检总局报告检出重大问题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修订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技术小组对检出问题进行评估、确认;负责指导分支局对检出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处置;负责制定检出重大问题的对外解释口径。

  2.技术小组。

  (1)技术小组组成。技术小组组长由省局检验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处长担任。根据业务不同,成立不同专业组,专业组成员由技术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情况从全省系统专家中召集。

  (2)技术小组主要职责。技术小组负责对现场检验鉴定结果或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检出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负责对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现场确认;根据检出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处置方案以及确定控制场所及其它有关建议;指导分支局对检出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处置;监视检出重大问题的情况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出重大问题情况进展及处理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适用范围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的上报、评估、控制、处置等工作。

  (二)本应急预案所指的检出重大问题是指进境工矿产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存在重大欺诈行为,如果不应急处置或应急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人身和经济财产等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或造成后续处理困难的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情况:

  1.进口商品检出放射性超标的;

  2.进口商品发生起火、燃烧、爆炸或有害物质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3.危险货物包装严重不合格,可能引起起火、燃烧、爆炸或有害物质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4.通关前检验商品检出安全、环保等项目不合格需及时处理的;

  5.整船或散装进口不定形商品检出重大问题需及时处理的;

  6.其他检出重大问题需应急处置的。

  五、一般处置程序

  (一)应急处置。

  1.对于大宗散装货物,应暂停卸货;对于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应暂停拆箱、移箱;对于机电等产品,应禁止销售、调运、安装、调试或使用。

  2.对进境工矿产品及其承运工具、封存场所等,需进行卫生检疫除害处理的,应立即进行卫生检疫除害处理;需采取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应立即进行安全劳动保护。

  3.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问题可能威胁控制场所以外区域的情况,分支局应立即通知地方安监、环保、港务、劳动保护、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并报地方政府,由地方相关部门确定控制区域的范围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检验鉴别。

  1.需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别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采集样品,送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实验室应及时对进境工矿产品进行检验鉴别,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确定检验鉴别结果。对完成检测鉴别的,应及时出具检测、鉴别报告。

  2.上报省局后,如需对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现场确认,检验处应尽快组织技术小组进行现场检验鉴定确认。技术小组应首先对检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问题的重大程度,然后进行检验鉴别,并及时提出检验鉴别结论和处置措施。必要时,现场检验鉴定与实验室检测鉴别同时进行。

  (三)后续处理。

  1.分支局应对控制场所采取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确需出入,应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必要时,应配合当地安监、环保、劳动保护、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控制区域实施相关控制工作。

  2.分支局应按《山东检验检疫局不合格进出口工业产品处理工作规范》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相应处理。

  (四)信息报送。

  1.实验室检测人员在日常检测、属性鉴别过程中,确定发现重大问题后,应在1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反馈分支局。

  2.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施检过程中,确定检出重大问题,或对实验室检测、鉴别结果确认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分支局根据风险评估需应急处置的,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省局检验处。

  3.省局检验处接到检出重大问题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评估,需对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及时确认并将结果报检验处。根据评估结果,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4.分支局在检出重大问题处理完毕后,应按《山东检验检疫局不合格进出口工业产品处理工作规范》中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风险信息。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1.分支局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分支局在接到实验室检测人员或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检出重大问题报告后,应召集本单位应急处置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如本单位能够完成应急处置,可由本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否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验处),申请省局启动应急预案。

  2.省局组织启动应急预案。检验处接到检出重大问题情况报告后,应组织技术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如需应急处置的,启动应急预案;否则,可根据相应处理程序指导分支局进行后续处置。

  (二)应急预案的终止。

  在对检出重大问题完成应急处置和相应后续处理后,可以终止应急预案。地方相关部门介入划定的控制区域,其控制措施的终止,由划定部门决定。

  七、应急保障

  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省局相关处室及分支局应确保人员、车辆、物资、设备到位。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织或授权召集办公室、科技处、信息处、财务处、服务中心等处室组成保障小组,负责安排所需资金、交通工具、防护用品以及无害化处理器材等物品,确保检出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

  八、附则

  (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相关预案后,本应急预案内容如有不符之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执行。

  (二)本应急预案由山东检验检疫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应急预案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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