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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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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鲁检办函〔2014〕137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机关行政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去年以来,全省系统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日益增多,内容主要集中在国内消费者申请公开与具体检验检疫执法行为相关的政府信息。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确保工作质量,避免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纠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以及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ZYBGS019-2012),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后缀名为.gov.cn),不得使用其他商业邮箱。专用邮箱应当对外公开并由专人(可兼职)负责及时查收,不得用于处理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后缀名为“@sdciq.gov.cn”的邮件系统为山东检验检疫局邮件系统,如需要可向省局信息处提交申请。

  三、要做好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审查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等是否齐备,要件齐备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补充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申请的,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登记受理。登记受理应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的形式送达申请人。各单位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内设部门间应加强沟通,防止出现纰漏。

  四、要规范答复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方式可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给予答复。在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文书(文书格式模板见附件)并加盖“XX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应当送达申请人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请人并索要送达凭证。邮寄送达的应当采用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送达,不能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送达行政公文。以数据电文形式答复的,应当使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并保留送达回执。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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