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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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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通知

  鲁检动函〔2015〕242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深化动植物检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检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依照《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质检总局动植司关于印发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优化措施的通知》(质检动函〔2015〕37号)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原由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初审工作(以下简称审批初审)部分委托分支检验检疫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省局负责全省系统审批初审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分支局审批初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分支局负责省局委托的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初审工作。

  二、委托内容和时限

  省局委托分支局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初审工作(附件1),初审内容包括受理和初步审查两个环节。委托实施审批初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有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要求的,其审批初审工作由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没有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要求的,其审批初审工作由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办理;其中特许审批、山东辖区首次进境产品、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在外省的进境植物产品、省局特别规定的动植物产品等仍由省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省局与各分支局分别签订《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2),委托期限为5年,有效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省局将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与各分支局重新签订委托书。2015年6月1日起,各分支局开展审批初审工作,2015年6月1日-7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可在省局或分支局办理审批初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省局将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初审工作开展培训,各分支局要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见附件3),及时安装检疫审批管理系统局端客户端,提前适应新系统运行环境,并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工作。

  (二)各分支局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以及省局有关规定,认真依法做好审批初审工作,并建立健全审批初审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审批初审工作流程及时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局对各分支局审批初审人员实施备案管理,请各分支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初审人员备案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动植处备案,各分支局原则上报送3名(动、植检受理人员各1名,审核人员1名),省局将根据备案表名单对初审人员进行授权。各分支局审批初审的审核人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分管局领导或分管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四)省局将对各分支局的审批初审工作进行督察,通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取消问题严重分支局的审批初审资格。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动植处联系。

  附件:1.省局委托分支局实施审批初审产品名单

  2.行政许可委托书(略)

  3.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V2.0局端用户上

  线工作须知(略)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初审人员备案表(略)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5年5月8日

 

 

 

附件1:省局委托分支局实施审批初审产品名单

  一、活动物

  二、食用水生动物

  三、动物遗传物质

  四、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

  五、非食用动物产品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七、水果

  八、粮谷

  九、烟草

  十、栽培介质

  十一、退运动植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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