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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出境活动物等产品注册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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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出境活动物等产品注册登记的通知

  鲁检动函〔2014〕308号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全面深化全省系统业务体制改革,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原由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以下简称注册登记)部分委托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负责全省注册登记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各分支局实施注册登记工作质量,定期公布全省获证企业名单。

  二、省局委托各分支局实施辖区内出境活动物等产品(见附件1)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考核、批准、公布、发证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期限为5年,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省局将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15日前与各分支局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三、各分支局应根据注册登记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注册登记企业档案,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并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变化情况报送省局动植处。

  四、各分支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办理工作流程及时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明确规定仍由省局办理的出境水生动物等产品(见附件1)的注册登记工作,由省局按照现行规定统一组织安排考核后上报总局。

  六、原已发放的注册登记证书在其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各分支局不需重新办理发证。

  附件:1.省局委托分支局实施出口注册登记产品名单

  2.行政许可委托书(略)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省局委托分支局实施出口注册登记产品名单

  

产品名称

仍由省局办理

委托分支局办理

水生动物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非食用动物产品

出口欧盟

出口其他国家及地区

宠物食品

出口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

出口其他国家及地区

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出口欧盟

出口其他国家及地区

水果

出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台湾、以色列、智利、新西兰等

出口其他国家及地区

木质包装标识加施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活动物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除外)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种苗花卉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植物源性肥料

 

出口其他国家及地区

竹木草柳制品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烟叶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马铃薯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其他植物产品

 

出口所有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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