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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2015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15-05-08

  2015年,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突出集成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总局12字方针,进一步深化18字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检验检疫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新贡献。 

  一、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研究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业发展。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集成管理、过程再造、删繁就简、于法周延”的理念,在内容上紧扣“放、管、治”的改革思路,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即在改革取向上把握好“舍”与“得”的关系;在改革布局上统筹好“稳”与“进”的关系;在职能转变上连贯好“转”与“接”的关系;在推进改革上兼顾好“面”与“点”的关系。 

  二、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建立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坚持“尊法理、讲政策、按程序、守规矩”,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落实行政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结合简政放权等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并制定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高效的制度执行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立足综合管理体系中工作管理文件的通用性和适用性,及时将工作依据文件转化为作业指导书,形成以省局通用作业指导书为基础、分支局作业指导书为补充的体系文件框架,发挥作业指导书统一执法尺度作用。除总局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所有行政审批都下放分支局办理。三是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层级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督察监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权力清单,清理职权、划分事权,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鲁检”品牌,实现制度公开、权力公开、流程时限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投诉举报、信访、复议、应诉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及时化解纠纷机制。四是建立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治鲁检”组织领导,强化法制专业队伍、法律专家队伍、公职律师队伍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新进人员转正和执法人员轮训等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考核力度。加强12365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12365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坚定不移推进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普及集成管理理念和体系方法。运用集成管理搭建的平台和科学的方法来谋划实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大集成管理理念、体系方法及应用的培训和普及。进一步提高通用体系文件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分支局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应用体系内审、监督检查、调查评价、外部审核、数据分析以及日常改进流程、采取纠正措施等手段和时机,持续改进综合管理体系。二是推进风险管理。构建科学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框架。按照ISO31000标准,理清风险监管、分类监管、诚信监管等监管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对象明晰、工作过程清楚、管理标准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以综合管理体系信息系统为平台,按照过程集成的理念,实现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的全嵌入。推进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统一的风险管理数据库、规则库和若干分析应用系统的需求,实现风险管理的动态运行,全面提升检验检疫管理效能。三是推进过程的互联互通。抓好过程衔接,着力解决部门间协同性差、数据共享低的问题,牵头部门承担对全过程的主管责任,明确过程的每一个接口,确定上下游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和沟通,确保过程顺畅、简捷、统一和高效。围绕改革的目标,本着“删、减、并、合”的思路,继续挖掘好的做法模式,在分支局选取试点,实现过程再造的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四是推进逐级逐岗逐人绩效管理。全面推进直属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与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注重实绩的原则,出台试点方案。发挥管理目标的引领作用,在精简、量化基础上突出关键绩效指标;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严格区分度考核,鼓励发现问题,严查深究问题;加强绩效沟通,增强考核对象对绩效管理的认同。 

  四、坚定不移服务外贸发展。一是大力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我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跨直属局一体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执法联动”。建立省内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各分支局之间货物信息、信用信息、风险信息等数据的互联互通。推进检验检疫业务前推后移,实现省内“通报、通签、通放”,打造山东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新模式。二是大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加强口岸监管部门间合作,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执法合力。巩固扩大关检合作“三个一”成果,优化和推进关检共用查验场地建设,全面推进关检“一机两屏”查验模式。主动参与政府主导的电子口岸及“单一窗口”建设。加大缩短验放周期督查力度,最大限度提高验放效率。加强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主导、检验检疫牵头的自贸区优惠政策联合宣传机制,扩大自贸区优惠政策利用率,支持更多企业“走出去”。三是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围绕推动“三个转变”,坚持“放、管、治”相结合,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规范管理,放大示范区品牌效应,加快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质量提升、传递信任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第三方认证检测采信制度。四是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跟进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加强政策研究,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服务措施,做好各项政策在山东的落地和配套。高标准、高质量、创造性复制总局确定的上海自贸区首批8项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并在复制推广过程中做好对相关制度的延展和扩充。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支持地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五、坚定不移维护国门安全。一是严格国境卫生检疫。着力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监测、风险分析、信息上报、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口岸疫病疫情检出率和核生化涉恐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长效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口岸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创建国际卫生海港。二是严格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大力推进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探索实施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进境动植物隔离检疫,严格执行水生动物、种苗、水果、粮食等指定口岸管理制度,落实动植物防疫各环节管控措施。健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监测体系,提高疫病疫情截获率。开展口岸“绿蕾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三是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境外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制度,实施输华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全备案,严格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化妆品风险分级分类口岸查验制度。严格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加强进口敏感产品回顾性检查。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应对。四是严格进出口商品安全监管。把重点进一步转到进口把关上来,特别是加大进口消费品、汽车、危险货物、废物原料、旧机电等高风险商品以及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探索前伸后移多层级的进口商品闭环检验监管机制。完善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制度,强化境外通报召回及退运追溯调查。 

  六、坚定不移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一是深入实施“科技兴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行政执法业务及管理需求、关键检测技术需求、模式改革需求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技术研发及储备,努力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全、检不准、检不快”的问题。全力推进红岛高科技检测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实验室的布局和定位,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科技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发展活力。加快建设山东局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强化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科技人才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立足建立“大机制”、搭建“大平台”、整合“大数据”的总体部署,以业务改革为导向,以信息化应用新技术为重点、以整合信息资源为核心、以推进信息化与检验检疫业务改革的深度融合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完善总体规划设计,实现全省系统“一张图”“一盘棋”“一张网”。加强信息化理论体系、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整合构建支撑互联互通、事中事后监管的云服务平台。搭建完成“数据应用中心”“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局所有电子系统内部和对外部门间的共享互换。三是稳步推进企事业改革。建设支撑行政执法、切合当前检验检疫业务改革需求的政府实验室和适应市场竞争、做强做精的技术机构。加强检测机构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加强国内外横向合作,积极开拓市场空间。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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