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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留言编号:116856 留言时间:2017-03-31 回复时间:2017-04-13
留言内容:
贵局领导好, 我是青岛局的社会监督员。最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财税〔2017〕20号,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停征的23项中包含第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请问贵局对此有何计划和安排?谢谢。
回答内容:
答:您好!感谢您对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3月28日,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29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主要业务操作系统的通知》(质检财函〔2017〕135号),对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提出要求,自4月1日(含4月1日)起受理的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主干系统将同步进行调整,符合免征条件的报检单,不再计费和收费。 山东检验检疫局坚决执行国家收费减免政策,立即转发全省分支机构贯彻执行。同时将“收费公示”栏目中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清单和文件进行调整:一是将《山东局收费依据文件清单》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删除,增加停征等3个文件;二是删除《山东检验检疫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批准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三是对《山东局收费类别及收费主体一览表》进行调整,删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四是将《收费依据文件》中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删除。 bt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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