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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颗粒进口
留言编号:145870 留言时间:2018-01-18 回复时间:2018-01-22
留言内容:
您好 我公司于2016年底打算进口生物质颗粒并且与国外工厂签订1000吨订单已付款,国家于2017年1月禁止进口生物质颗粒, 海关编码4401390000或者2308000000 , 到目前为止国外工厂也不肯给我们退钱, 之前听到消息说宁波跟广西口岸已经放开, 也有消息称国家在2018年将生物质颗粒由禁止进口改为 限制进口。 所以想咨询一下生物质颗粒是否可以进口。 商祺
回答内容:
答:您好!感谢您对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已通过电话与留言人进行沟通,并予以答复。内容如下:
1.了解该企业进口生物质颗粒的用途等情况,告知留言人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6号)规定,HS编码为4401390000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经与宁波局、广西局联系,两局均按照上述公告的规定,禁止进口列入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用于燃烧的木屑棒、棕榈壳,其他用于燃烧的木及软木废料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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