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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回国
留言编号:145719 留言时间:2018-01-13 回复时间:2018-01-18
留言内容:
你好,我想2月的时候带我的猫从德国回到中国,我听说青岛去年开始要实施宠物隔离,但是我的猫在回国之前注射了狂犬疫苗和每年按时注射疫苗,这样也需要隔离么?如果必须隔离,在隔离场需要隔离几天才能带回家?需要交什么费用么?隔离的环境怎么样?如果宠物隔离期间无故死亡怎么办?隔离期间喂得宠物粮食是什么?在隔离期间可以去探望宠物么?谢谢
回答内容:
答:您好!感谢您对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的规定,携带犬、猫入境的,不能超过限额(仅限一只),还应当提供有效接种证书,即入境人员需持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没有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动物犬、猫入境。根据有关规定经检疫合格的伴侣动物犬、猫方可准予入境,并在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隔离,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鉴于德国为非疫区国家,山东检验检疫局对来自德国的伴侣动物犬、猫实施隔离场隔离检疫7天和其余23天居家隔离检疫的措施。
进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犬、猫入境检疫不收取任何费用。关于宠物隔离场在隔离期间的饲养管理、防疫消毒、饲喂饲料等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及其他相关情况,请与宠物隔离场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32-84711158、5253251717,联系人:侯忠东。
如您还有其他不明事项或者想了解其他的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也可联系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客检疫查验科,联系电话:0532-83789410、0532-84716066-219,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宝安路52号。
山东出入境检疫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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