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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带宠物猫回青岛
留言编号:145563 留言时间:2018-01-06 回复时间:2018-01-09
留言内容:
工作人员你好, 我18年三四月份回国需要携带一只宠物波斯猫,现在已备好宠物芯片和狂犬病疫苗注射证书,欧盟宠物护照,宠物疫苗接种记录,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证明吗,隔离规定是怎样的,可以在家隔离吗?
回答内容:
答:您好!感谢您对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规定,携带宠物入境,携带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且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因德国属于非狂犬病疫区,该携带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bt36动植处邮检科,电话:8088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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