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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接种
受理机构 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决定机构 各保健中心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咨询部门及途径   卫生处(0532-8088608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时间及地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入境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办理条件: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2.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在国外居住1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4.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5.在出入境口岸或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从业人员; 
  6.申请接受健康体检的其他各类人员。 
审批数量:
无。
申请材料:
  1.出境体检需提交: 
  —居民身份证原件; 
  —4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出国留学学生请携带对方学校提供的体检及预防接种表格(即译文)。 
  2.入境体检需提交: 
  —入境工作人员,需携带4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护照及签证原件,护照及签证复印件1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按照本人或公司要求,如每需增加一份验证证明,则需要多交1张照片。 
  —入境家属、留学学生,需携带3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护照及签证原件,护照及签证复印件1份; 
—在境外中国大使馆认可的体检机构已完成体检的入境人员,可在我中心进行验证并换发验证证明,需本人携带上述需携带物品及境外体检报告(包括x线检查的相关报告)在保健中心再次进行HIV检查。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申报用途使用,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申请接收:
向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出申请。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办理方式:
到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1.体检业务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00;预防接种受理为法定工作日。 
  2.如体检结果合格,取证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取证凭证为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各保健中心在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收取。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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