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局辖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原产地证明书是指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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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专用原产地证明。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具有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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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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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b)出口商业发票复印件; c)出口货物原材料来源证明材料。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
申请接收:
网上接收:www.hqcdz.cn
向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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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
1.通过原产地业务电子申报软件填写申请信息; 2.联网打印《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二、现场审核 (一)申请材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出口商业发票复印件; 3.出口货物原材料来源证明材料。 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提交一份。 (二)审核签证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发送的申请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并加盖签证印章。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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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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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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