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局辖区原产地申请人的备案。原产地申请人是指为出口货物申请原产地证明书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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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十八条: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办理条件:
依法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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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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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通过Ocr.eciq.cn在线申请,无需提交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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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
申请接收:
网上接收:ocr.eciq.cn;
向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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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通过ocr.eciq.cn填写申请信息;
二、网上确认: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发送的申请信息进行确认,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并通过系统网上告知企业备案号。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理时限:
符合要求的,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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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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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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