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内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毛坯钻石的核查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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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六部委联合公告》(2002年第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42号令) |
办理条件:
已备案的毛坯钻石加工企业进口的加工贸易项下的毛坯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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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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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
b)进口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等贸易和运输单据; c ) 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
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https://sys.itownet.cn/kblentkey/
向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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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
1.通过电子密钥登陆https://sys.itownet.cn/kblentkey/ 金伯利进程业务管理系统; 2.选择“进口申报”,填写申报信息; 3.联网打印《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 二、现场受理 审核以下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 1.《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 2.进口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等贸易和运输单据; 3.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复印件。 三、核查检验 1.在金伯利钻石检验室,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在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核查货物原产地标记,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的要求审核申报内容是否与申报时提供的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复印件相符。 2.核查封识及内外包装。 3.检查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收货人、证书编号等是否与内包装中随附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所列内容一致。 4.对毛坯钻石的重量(数量)进行称重,称重结果与申报的重量进行核对,判断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5.经查验,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进行计收费。 6.向出口国(地)/来源国(地)政府主管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该批钻石已到达目的地。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现场为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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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标准:收取验证费和《入境货物通关单》费用:人民币306元。 |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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