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报检企业及其报检人员。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1号令)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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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1号令)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质检总局2015年第49号公告) |
办理条件:
依法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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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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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企业的公章印模; d)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有多枚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e)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f)报检人员备案,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以上材料提交一份。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
申请接收:
网上接收:www.eciq.cn;
向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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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
(一)登陆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二)选择“报检企业备案登记”,登入“报检企业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备案申请; (三)联网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报检人员备案的,联网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 二、现场备案 (一)申请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的公章印模; 4.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有多枚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5.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报检人员备案,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以上材料提交一份。 (二)受理备案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备案审核完成后,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核发报检企业备案号(报检人员备案的,核发报检人员备案号),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报检人员备案的,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并加盖报检企业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和注销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交还原发备案表。 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销备案信息。注销报检企业备案信息的,该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 报检人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或与报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报检人员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交还原发备案表。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应现场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对材料进行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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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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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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