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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食品检疫审批
受理机构 山东检验检疫局 决定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山东检验检疫局
咨询部门及途径 食品处(0532-80886182、80886185) 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岛市中山路2号9:00-12:00;13:30-17:0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需审批的产品包括:
   (一)粮谷类:高粱、燕麦等 ;
   (二)豆类: 绿豆、豌豆、芸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瓜尔豆等;
   (三)辣椒等茄科蔬菜。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二十四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检疫。 
  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三) 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 、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  
  (六)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办理条件:
符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要求条件。
 
审批数量:
申请材料:
  进境粮谷类等植物源性食品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a)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b)生产、加工、存储单位(厂/库)考核报告或监管核销材料;c)《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其核销;d)生产、加工、存储协议;e)其他必要材料(如运输过程植物防疫材料等)。初次申请办理初审手续时,申请单位还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如果申请单位为直接进口公司的,需要提供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分支局对定点加工企业的预考核材料(正本)。省局根据分支局的预考核情况,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考核,符合的条件的,同意其作为进境植物产品定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如果初次申请单位为代理进口公司,还需要提供其与经考核通过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协议或合同(正本)。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应如实提供报检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接收:
向山东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果需要许可证照快递服务请在许可申请时提出。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提供EMS快递许可证照(费用到付),有关资费标准请查询邮政部门相关规定。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办理方式:
一、数字证书(KEY)的申请   
申请企业办理数字证书(KEY,密钥)及属地注册流程:申请企业登陆信诚通公司网站www.itownet.cn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后提交信诚通公司,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需要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办理详情请咨询信诚通公司。   
二、数字证书(KEY)的电子注册 
申请企业(此条仅限进口企业)领取数字证书(KEY)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邮编、传真),到、联系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进行属地数字证书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 
三、提交许可证电子申请表 
申请企业用数字证书(KEY)登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capq2.eciq.cn/),按要求完成许可证申请信息的录入后,提交给山东检验检疫局。具体产品负责人员将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进行审核。 
申请单位在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尽快在山东检验检疫局网站(www.liaoningxinyuefeng.com)下载电子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随同准备齐全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邮寄至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具体产品负责人员将及时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 
四、山东局初审 
(一)时限。 
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和邮寄的书面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企业邮寄材料及退回修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审核内容。 
a)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b)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c)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d)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植物疫情。 
e)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和仓容情况,核定其进境数量。 
f)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g)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三)审核结论。   
根据信息及材料审核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a)电子申请表和书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并提交总局终审; 
b)电子申请表、书面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能够进行修改合格的,填写意见并退回受理人员; 
c)电子申请表、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进行修改合格的,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在系统中填写否决意见予以否决。 
五、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子申请表进行受理、审核、终审三级审批,并决定是否批准。合格的,批准后返回山东检验检疫局,不合格的将填写不符合原因并否决《电子申请表》。 
六、许可证管理 
总局审核通过后,签发电子许可证。企业可以在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内填写预核销信息并打印《报检预核销单》,直接凭许可证预核销单进行报检,无需打印纸质许可证。各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的过程中,将实施许可证的核销工作。 
申请单位通过KEY登陆www.itownet.cn进行查询,可获知办理状况及出证情况。
      
 
办理时限:
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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