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
进境水产品检疫审批
受理机构 山东检验检疫局 决定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山东检验检疫局
咨询部门及途径 食品处(0532-80886186) 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岛市中山路2号9:00-12:00;13:30-17:00
适用范围:
纳入需办理检疫审批名录的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从日本输华的水产品、养殖水产品等。 本事项为无数量限制的事项。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目录.docx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检疫。 
  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二) 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 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 、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  
  (五) 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5号) 
  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口水产品预检。”  
4. 《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办理条件:
  纳入需办理检疫审批名录的水产品 
审批数量:
申请材料:
  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即可。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应如实提供报检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接收:
向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果需要许可证照快递服务请在许可申请时提出。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提供EMS快递许可证照(费用到付),有关资费标准请查询邮政部门相关规定。
办事基本流程:
办理方式:
  1.申请单位办理电子申报系统 
  申请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电子申报系统。 
  1.1申请企业办理数字证书(KEY)及属地注册流程:申请企业登陆信诚通公司网站www.itownet.cn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后提交信诚通公司,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需要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办理详情请咨询信诚通公司。 
  (本条只适用于进口企业)申请企业领取数字证书(KEY)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邮编、传真),到进口产品口岸所在地进行属地数字证书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信城通联系电话:4008108188。 
  1.2申请单位也可以联系当地九城公司代理使用检疫审批系统。 
  2.进境水产品检疫审批程序 
  2.1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 
  1)根据有关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因此“进境日期”填写应当按照预期适当调后。 
  2)“进境检疫物”信息框内“品名”一栏,为具体产品名称。“品名”水产品应注明保存状态,如冰鲜、冷冻、干制等,品名填写需符合总局《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内的品名要求。品名优先从系统下拉框自动选择,如下拉框内无相关品名,可手动填写。“HS编码”及“HS名称”选项不能为空,HS编码下拉框自动选择选项,不必手动填写。如HS名称仍为空项,请咨询九城公司。CIQ编码与名称要与HS编码和名称相对应。 
  3)“用途”一栏,如为“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选择“加工后复出口”,如为一般贸易方式,需选择“商用(销售)”。“用途说明”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 
  4)“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信息框内“其他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填写备案冷库和备案编号,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水产品填写加工厂名称、备案号。也可从“境内生产加工单位”或“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下拉选项中选择。 
  5)“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信息”信息框内“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出口商”需填写“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名称和注册编号。”此栏可填写多个经总局注册的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号。 
  6)“随附单证信息”栏根据提供单证勾选相关选项,未有选项的“在其它需要注明的随附单证”手动填写。 
  7)从日本进口水产品要求在“输出国家和地区”以及“产地”一栏填写到日本具体县名。在运输路线一栏务必填写捕捞区域FAO,到具体县存储区或者企业的地址(具体地址)再到某口岸经海运或其他运输工具到国内某口岸,再到目的地,要详细填写有关具体运输过程,运输路线所经过的区域需用中文表示。 
  8)通过“随附单据和附件”栏上传“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总局注册名单的截图”;“一般贸易方式需提供申请单位与进境水产品存储冷库的“存放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2.3分支局初审 
  1)分支局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的提交本部门同级初审,经过两次初审无误的提交省局审核。要在“审批意见”里按照《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要求填写“此份审批单为省局终审”或者“此份审批单为总局终审”。 
  2)电子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能够进行修改合格的,填写退回修改意见并一次性告知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修改合格并重新提交后重新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不予受理,并在系统中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同一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境外加工、使用单位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2.4审核和批准 
  省局根据分支局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需要省局终审的产品可在省局签发许可证;需要总局终审的产品提交总局终审。 
  3.许可证流程查询 
申请单位通过新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获知办理状况及出证情况。许可证出证后,申请单位可通过审批系统打印相关“预核销单”办理后续报检事宜,有关情况可咨询当地分支检验检疫局。
办理时限:
对未有错误的电子表单在6个工作日完成初步受理和审核工作。因错误退回的受理时限不在规定的流程时限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464号

  网站标识码:bm31170001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9104号-1
网站管理:bt36办公室  技术支持:bt36信息化处
版权所有:bt36    总机电话:0532-80886666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  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8.0或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