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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肉类产品检疫审批
受理机构 山东检验检疫局 决定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山东检验检疫局
咨询部门及途径 食品处(0532-80886199) 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岛市中山路2号9:00-12:00;13:30-17:0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进口肉类检疫审批工作,山东局负责本辖区内结关的进口肉类产品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核、部分产品的批准签发工作。转关进口的,入境口岸/查验场不再受理。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的产品:供人类食用的冷冻或冰鲜的屠宰动物胴体及其分割产品、脏器、副产品和和非熟制加工品(含肠衣)。产品种类、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二十四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检疫。 
  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三) 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 、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  
  (六)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4.《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6号)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十三条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
办理条件:
符合《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条件。 
 
审批数量:
申请材料:
1.储存协议、加工单位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的考核报告; 
2.退运产品:如果是退运产品(不包括熟制品),需要提交许可证申请表、出口时的相关单证、兽医(卫生)证书、退运申请和退运协议,注明退运的原因; 
随附单证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应如实提供报检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接收:
向山东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果需要许可证照快递服务请在许可申请时提出。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提供EMS快递许可证照(费用到付),有关资费标准请查询邮政部门相关规定。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办理方式:
  一、数字证书(KEY)的申请 
  申请企业办理数字证书(KEY)及属地注册流程:申请企业登陆信诚通公司网站www.itownet.cn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后提交信诚通公司,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需要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办理详情请咨询信诚通公司。 
  二、数字证书(KEY)的电子注册 
  申请企业领取数字证书(KEY)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邮编、传真),到省局食品处进行属地数字证书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 
  三、提交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用KEY登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电子申请表至山东检验检疫局。 
  (二)提交申请随附材料: 
  有关材料全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单位应在山东局网站(www.liaoningxinyuefeng.com)下载电子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签字,随同准备齐全的其他申报材料(存储协议等),相关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上传。 
  (三)进境肉类及其产品许可证申请随附材料: 
  a)按要求填写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b)储存协议:许可证申请单位与口岸备案的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签定的储存协议,该协议由拟开展业务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每年年初提交省局食品处备案一次(第一次可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之后可不随附。如果申请单位为备案的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则不需要提供储存协议;如进口企业有自用进口肉类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且进口后货物存放在自用冷库内,可不提供储存协议; 
  c)加工复出口:如果进口产品为加工复出口或来料加工产品,需提供加工单位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的考核报告; 
  d)退运产品:如果是退运产品(不包括熟制品),需要提交《申请表》、出口时的相关单证、兽医(卫生)证书、退运申请和退运协议,要在退运申请中注明退运的原因; 
  e)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随附单证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山东局初审 
  山东局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和上传的申请随附材料后,初审合格的,将《电子申请表》提交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填写不符合原因并退回企业修改;不能进口的,否决《电子申请表》。 
  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请进口的产品应为:供人类食用的冷冻或冰鲜的屠宰动物胴体及其分割产品、脏器、副产品和和非熟制加工品。产品种类、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内。 
  (二)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杂碎类产品品名请按“冷冻其它XX杂碎(具体品名)”格式填写,并在用途说明一栏标注“供食用/销售”;进口冷冻脂肪类产品,品名格式应为“冷冻XX脂肪(食用、未炼制)”。 
  (三)在“其它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栏”正确填写肉类入境后拟存放在本辖区内的进口肉类备案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名称;如为加工复出口贸易,且货物存放在企业自用冷库的,存放地点填写在“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栏内。境外注册厂名称与编号不需要填写。 
  (四)如实填报进境口岸、查验场、结关地、目的地等信息。查验场为总局外网公布的查验场名单,结关地口岸为获得总局批准的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如目的地和结关地不同的,需要在运输路线中注明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为出口国-查验场。 
  (五)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前份许可证核销到75%以上后,才可以开始申请下一份许可证。 
  (六)随附单证是否勾选齐全。 
  (七)在“随附单据及附件”栏中的空白处,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应与年审数据一致)、本年度获批量(该数据累计增长)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1、非新备案企业 
  (1)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2)获批量已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A.本年度已有申请记录的。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已超过75%,未过期/已过期。” 
  B.本年度首次申请的。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首次申请该产品。” 
  2、本年度新备案的企业。 
  A.本年度已有申请记录的。 
  “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已达75%,未过期/已过期。” 
  B.本年度首次申请的。 
  “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首次申请该产品。” 
  (八)根据有关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五、审核和批准 
  省局根据分支局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需要省局终审的产品可在省局签发许可证;需要总局终审的产品提交总局终审。 
  六、许可证流程查询 
申请单位通过新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获知办理状况及出证情况。许可证出证后,申请单位可通过审批系统打印相关“预核销单”办理后续报检事宜,有关情况可咨询当地分支检验检疫局。
办理时限:
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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