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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国外卫生注册推荐
受理机构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决定机构 山东检验检疫局
咨询部门及途径 认证处(0532-80886171) 办公地址和时间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时间及地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辖区出口食品备案生产企业办理国外(地区)卫生注册。
办理依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卫生注册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备案证明》,依据我国和进口国有关要求,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对外推荐。
办理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地区)卫生注册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备案证明》,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15号公告)、我国和进口国(地区)有关要求,向其所在地分支局提出申请,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卫生注册申请书》。 
审批数量:
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需提供2份。 
  1.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对国外卫生注册申请书。 
  2.根据申请国家不同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审批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应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申请接收:
向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办理方式:
  (一)初审 
  分支局应及时组成评审组按照我国和进口国(地区)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关资料及生产现场进行初审  
   (二)评审、推荐 
省局对分支局推荐的申请国外注册企业经评审合格后向国家认监委推荐,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对外推荐。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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