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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粮食检疫审批
受理机构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决定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咨询部门及途径 动植处(0532-80886586、80886129、80886107) 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岛市中山路2号9:00-12:00;13:30-17:0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境粮食、栽培介质、水果、烟草、活动物、水生动物、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退运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境物特性检疫审批等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申请和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2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二)《检疫许可证》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  
  (四)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五)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六)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七)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八)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审批数量: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无特别说明均提供一份。) 
  (一)活动物(不包括食用水生动物、伴侣动物)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4.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5.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6.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7.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8.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二)食用水生动物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临时指定检验检疫场所申请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皮毛类(包括动物原皮、原毛、原羽毛/绒、生骨、生角、生蹄、蚕茧等)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考核报告:进口动物原皮、原毛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考核报告;  
  4.加工协议:如果申请单位与进境后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加工企业签署的加工协议。  
  (四)进境工业用牛羊油脂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进境后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说明;  
  4.用途说明(工业炼制用或制皂用等);  
  5.与经总局注册登记的加拿大油脂生产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仅限于进口加拿大牛油脂);  
  6.与经总局注册登记的国内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签订的合同(经总局注册登记的加工、使用企业自主进口加工使用的除外)(仅限于进口加拿大牛油脂);  
  7.上批次油脂的销售、运输和加工、使用等流向记录,加工、使用企业提供的上批油脂到厂后加工、使用证明。首次申请进口的,应在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并提供经总局注册登记的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考核报告(仅限于进口加拿大牛油脂)。  
  (五)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属地局出具的《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备案企业进口考核表》;  
  3.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4.使用单位备案表、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代理进口合同或协议。  
  (六)动物源性饲料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储存协议:许可证申请单位与口岸存放单位签定的储存协议;  
  4.进口登记证:国外生产厂家在中国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验正本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进境货物流向说明。  
  (七)植物源性饲料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进口该货物的防疫措施,主要指卸货及港口存储期间的防疫措施;  
  4.储存协议或生产加工协议:许可证申请单位与口岸存放单位签订的储存协议;许可证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单位签订生产加工协议;  
  5.进境货物流向说明。  
  (八)退运宠物食品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出境时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出口通关单、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提单等;  
  4.进口国官方证明:如果货物在国外已通关,则还要附进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  
  (九)大豆、玉米、小麦、大麦、木薯干等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第一次申请使用进口货物的,应提供加工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考核报告(省内的由所在地分支局出具,外省的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以及加工单位制订的防疫体系文件和防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加工单位的正本购销(存储)协议(许可证申请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属同一单位时);  
  4.加工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对前一次进境货物加工使用情况出具的核销报告(省内的由所在地分支局出具,外省的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和已核销完毕的《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十)水果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进口苹果、梨的存放场所应经检验检疫考核合格。  
  (十一)植物栽培介质等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第一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的,需提供栽培介质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有关说明材料并由国外供货商直接寄送样品到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检疫,样品进境应先办理样品的特许审批手续;  
  3.加工厂所在地分支局对本次进口货物相关情况的的考核报告;  
  4.上次进口使用的检疫许可证(指第二次以后进口)。  
  (十二)烟草类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进口该货物的防疫措施,主要指卸货及存储期间的防疫措施,申请单位盖章(第一次进口)。  
  (十三)动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1.按要求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因科学研究需要引进动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使用方式及管理措施,另外还应提供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申请接收:
实施审批初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有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要求的,其审批初审工作由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没有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要求的,其审批初审工作由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办理;其中特许审批、山东辖区首次进境产品、指定生产加工存储单位在外省的进境植物产品、省局特别规定的动植物产品等仍由省局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果需要许可证照快递服务请在许可申请时提出。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提供EMS快递许可证照(费用到付),有关资费标准请查询邮政部门相关规定。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办理方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除特许审批仍采用书面申请外,其他检疫审批均采取电子审批程序。    
  (一)电子审批程序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网上申办流程:    
  1.获取电子密钥(KEY)→电子密钥注册→检疫许可证网上申请→属地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终审→获取许可信息。 
  2.申请单位办理数字证书(KEY): 
  申请单位登陆信诚通公司网站www.itownet.cn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后邮寄或传真至信诚通公司,办理《许可证》审批需要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办理详情请咨询信诚通公司。另外,通过九城公司也可以办理相关电子申报手续。申请单位领取数字证书(KEY)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据申请产品类型所属主管部门,到属地检验检疫局进行数字证书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 
  3.提交电子申请表: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登陆www.itownet.cn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根据申请产品类型所属主管部门,提交给山东局。 
  4.初审: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受理检验检疫机构。涉及进境产品需监管使用的,将申请资料提交至使用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其他产品提交至拟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  
  (2)受理:初审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做出初审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初审:初审受理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决定。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填写不符合原因并否决《电子申请表》。 
  5.总局审核和批准  
  总局根据相关要求对初审合格的电子《申请表》进行审核、终审二级审批,合格的,批准后颁发电子许可证,不合格的填写不符合原因并否决电子《申请表》。 
  6.获取许可信息:  
经总局审核批准后,申请单位登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电子系统获取许可证信息。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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