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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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9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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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水生动物包括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它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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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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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无特别说明均提供一份。)
出境货物报检单、贸易合同、信用证、厂检合格证明等。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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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向所在地分支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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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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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企业注册:出境水生动物企业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报检:货主或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镜3天(野生捕捞)或7天(养殖)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检疫,如有必要,可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出证:各局日常监管、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 |
办理时限:
见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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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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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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