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工作。
|
办理依据: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进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在总局公布的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内。
|
审批数量:
无
|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无特别说明均提供一份。)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批准文件(仅适用于转基因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复印件)、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海运提单或装箱单、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等。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诉讼权利,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
申请接收:
向所在地分支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
办事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
办理方式:
(一)报检:检务部门负责对上述报检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二)施检部门接单、审单: 施检人员接单后,应对本批货物的报检单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检验检疫: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物与单证的一致性。 (四)抽样 (五)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疫鉴定 1. 对现场检验检疫所发现的有害生物进行检疫鉴定。 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2. 按照贸易合同要求、《检疫许可证》规定及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组织并实施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品质检验 3. 根据需要按贸易合同规定的项目进行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等项目检验。 转基因检测 4. 对含有被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内成分的进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如申报为转基因,则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如申报为非转基因,则进行转基因项目的抽查检测。 从发生疯牛病、痒病国家进口的非反刍动物源性动物性饲料,必须做牛羊源性成分的检测。 5. (六)结果评定与出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
办理时限:
见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时限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32-8088 6611(业务)、80886600(行风廉政)
2.网上投诉:山东局外网http://www.liaoningxinyuefeng.com “投诉举报”专栏 3.信函投诉:bt36,地址:青岛市南区中山路2号,邮编266001 |
天气预报:
今天是: